基金会各中心及各部门、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管委会:
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一、撤销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河南分会,成立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中原慈善基金”筹备组。
撤销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豫中分会,成立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南街村慈善基金”筹备组。
撤销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驻马店分会,成立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天中慈善基金”筹备组。
撤销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宁夏代表处,成立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励志好少年基金”筹备组。
撤销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宁夏企业战略专委会,成立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塞北慈善基金”筹备组。
以上专项基金均为我会名下二级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对外担保、举债和签署法律文件;
二、基金会原分支机构负责人,请参照《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筹备专项基金相关事宜,向秘书处提交相关备案资料,签署专项基金相关文件。通过验收的筹备组将成立专项基金管委会并颁发专项基金备案证书等证照、文件。基金会原分支机构相关证照、文件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自动作废;
三、基金会原分支机构所聘顾问、慈善大使将根据其影响力,聘为基金会顾问、慈善大使或转为专项基金顾问、慈善使者;
四、专项基金管委会募捐范围及注意事项:
1、在全国开展此项公益活动;
2、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开展此项公益活动需报北京市民政局审批并获得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3、专项基金管委会以募集方式筹集该项公益活动所需资金;
4、所募资金一律进入基金会指定账户,且务必备注专项基金全称,所募物资一律进入基金会指定库房。
望你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特此决定
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