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官网】  
邮箱 微信
志愿服务
 
   
   
 
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
审计报告
公益支出
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
通知公告
理事会成员受薪情况
志愿岗位注册
志愿团队在线注册
志愿服务车辆备案
协作单位在线注册
公益协作组织公示
信息查询
法律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0]168号 2000年7月21日发布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我部接到地方民政厅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社团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并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二、以人名命名社会团体,目前只限于确实需要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我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三、社会团体一般不以已故或健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四、地方民政部门在审批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时应多方征求意见,从严把关。凡涉及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政治活动家命名的社会团体,应报民政部,经民政部审核同意后,地方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编辑:基金会网络部)

 
 
 
  Copyright@2020 www.21stf.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电话:010-56035182 邮箱:jjh21sj@126.com
版权所有: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ICP备案:京ICP备13023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