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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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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简称: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践行社会责任,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爱心人士自愿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民政局。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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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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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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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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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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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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