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官网】  
邮箱 微信
志愿服务
 
   
   
 
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
审计报告
公益支出
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
通知公告
理事会成员受薪情况
志愿岗位注册
志愿团队在线注册
志愿服务车辆备案
协作单位在线注册
公益协作组织公示
信息查询
管理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信息公开 > 管理制度 >
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监事会工作制度【2024版】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7日
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规范本基金会监事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监事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义,听取基金会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监事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立监事3名,监事由主要捐赠人、行业专家组成,选出其中一人为监事长。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五年,期满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临时或紧急事务,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通信、电话等方式召开。
  有三分之一监事提议,必须召开监事会会议。如监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监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的权利:
  (一)依照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督本基金会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五)根据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 监事会的义务: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三)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四)热心本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五)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第九条 本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
  监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7日表决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编辑:基金会网络部)

 
 
 
  Copyright@2020 www.21stf.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电话:010-56035182 邮箱:jjh21sj@126.com
版权所有: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 ICP备案:京ICP备13023250号-1